檔名: 20180901全國文資會議-1
記者會主持:我們來到文化部是想提出我們在文資保存上遇到的困境,現在我們的處境是台南市工務局他其實沒有要管文化部的指導,他其實是黑箱進行鐵路清理部分沒有讓全民參與的部分,現在我們提報的是鐵路南北預備線,這是第一次跨縣市文化景觀提報,現在清查作業都還沒有完成,但是現在工務局就強情動用機具進場,所以我們在這裡要呼籲文化部硬起來。
村民鄭先生:鄭麗君指導方針是部部是文化部、局局是文化局,說明未來保存文資方式以系統性保存,在這樣的方針下我們提報南北預備線,這是前所未有的跨八個縣市系統性文化景觀保存方式,文化部文資局已在做調查性報告,但地方依然不會去指導,仍以開發為主導,在他破壞這些遺構情況下,對於未來我們還想進行保存,那根本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在這邊呼籲,文資法第20條第2項要有實際的作用,當文化資產或潛在文化資產受到破壞情況下要立即啟動暫定古蹟或是暫定文化景觀,以避免被破壞,希望在會議之後可以有法規來遏止只顧開發這件事情,由於現在沒有法規可以遏止開發行為,這樣讓文化保存是非常負面的。
檔名: 20180901全國文資會議-2
文化部文資局張組長:南北平行預備線其實他有他的歷史意義,我們目前正委託台北科技大學張崑振老師做研究,研究出來之後肯定文化資產價值後,我們會再透過地方政府進行文化資產相關登錄工作,在這過程裡面我們也曾經要求台南市政府應該暫停停工,等我們價值評估報告出來之後再進行動工,他們後來說有工程的壓力,我們後來也跟他們開很多次的會議,甚至局長都出來主持兩次的會議,希望他們第一階段只能做鐵道清理的工作,在做清理鐵道工作,不論是鐵軌、轉轍器等等鐵道元素,你只能把他清楚來不能去破壞,這我們其實有找台南市工務局、文化局開過會,第一個階段是只做清理,至於未來工程如何進行、鐵路如何保存,在清理之後及我們也在做歷史的探討,在清理出來之後我們也知道他現況保存的長度,那這樣我們做文化資產審議的時候就會更為精確,我們一直主張第一階段裡面他們只能做鐵路的清理,除了清理還要求要監看,在會議裡台南市文化局沒有承諾,我們本來是想找其他團體監看但工務局不同意,文化局說自己做監看動作,這部分我們也在協調中要求他們監看過程要讓大家知道。
台灣護樹聯盟:我們剛聽到很多希望台南市政府怎麼做,希望他們可以怎麼配合,可是目前這些狀況工務局已經破壞這些文化資產,請問在這部分我們文化部可不可以有更強制的作為,因為文資法就是特別法,他其實是高於開發壓力的,誰在管你開發壓力阿,你應該要直接用文資法去監督的動作,可是為什麼沒有?那如果沒有的話這些工務局的人員是不是該被懲處?文化部是不是該更強硬地做為去做這件事情?
文化部文資局張組長:目前他們提報是為文化景觀,在文化景觀有關的條文裡面,他其實有暫定文化景觀,暫定文化景觀罰則裡面他沒有辦法去比照暫定古蹟的罰則,中華民國是個法治的社會,罰則需有法定主力,(如果當地機關不作為可以暫定古蹟?)因為文化景觀在文資法條文裡面可能只有朝暫定文化景觀處理。
主持人:那我覺得這法真的要修,因為文化景觀有比古蹟更不重要嗎?他代表的是文化景觀的歷史、景象、居民生活在這裡的樣子,而且他在活化上更有利用空間,你把它破壞掉一個,兩個、三個,樹砍掉那這景觀在哪?未來可能在哪?這也是我們的訴求之一。
文化部文資局張組長:有關修法部分目前,是不是我們法令上周不周全,我們會在大會之後做法令上的檢討。
聲援者汪先生:西港線現在明確是有怪手破壞,除了張組長剛講說暫定文化景觀沒有緊急情況可以暫定而是要在審議程序才能暫定,但是文化部應該是105年的時候還是有個函示,沒有列冊追蹤的情況下,如果地方政府發現重大破壞情況下,仍然可以再斟酌要不要去評估重啟暫定古蹟的啟動程序,所以才會想要問張組長說,第一個問題是即使一個文化景觀沒有緊急暫定文化景觀程序條款但是甚麼時候會算在文化景觀程序之中,甚麼時候可以暫定文化景觀?
第二件事情是台南市政府雖然過去不列冊追蹤,但按照函示還是可以暫定文化古蹟,要問張組長說這條路有沒有可能性?
第三件事是隨著清查作業的進行,還有志工自行挖掘的狀況,我們是有些新事證的出土,那不知道張組長認為說我們有沒有機會可以重新向台南市政府再次去提報?
在文資法裡他有規定工程進行期間如果有發現古蹟還有歷史建築些新事證他應該要立即停工,但並沒有包含在文化景觀裡,這也是法令上沒有很周全。
目前我們請專家做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就是希望未來我們把文化資產價值確定清楚之後,如果還是有價值的時候我們希望各相關的縣市,能夠針對文化景觀審議,其實之前我們邀集各縣市開過會,希望我們在研究報告還沒結束之前,在整個文化資產價值還沒有很被確認之前,工程先不要動工,但台南市工務局有施工補助款被收回的壓力,我們只允許他進行鐵道的清理,並且只能用非大型怪手清理方式,工務局也有將清理鐵道規範納到施工規範中,就這張照片據我所知是大型怪手清理到鐵道遺構的,謝謝大家關心,我們有請工務局改變,必須要回到我們的會議紀錄。
檔名: 20180901全國文資會議-5
村民與台南市文化局葉澤山對話,()為村民發言:透過台鐵內部的主任幫我們找適當的人,請他幫我們做監督的工作,(工務局在施工的過程裡面怎麼沒有遵守上次你們協調的?),其實像上次你們不是說他們把怪手把甚麼用斷用斷,後來並不是嗎(是啊!我們是現場看到覺得他們是刻意的),可是現場去看的時候東西(壞啦!)不是那東西原本就在那地方了,不是他們用怪手把他們打斷的(是啊!他們就是用怪手把他弄),你們說是但現場去看有斷的痕跡,這東西有大家一些…(我們都有照片)。
(局長!照片裡有鐵軌中的溝槽確實是怪手進來那一天才破壞的。他有一個轉轍器是埋在溝槽,那溝槽破壞的痕跡是非常明顯,是新的痕跡。)我在議會有跟工務局講,有請他們的同仁。這溝槽是,但當時轉轍器應該不是…(確實工務局並沒有遵守承諾,大型怪手在清理軌道中出現,那是在我們強烈要求下,甚至要在我們抗議手段激烈下他們才換小型怪手進來,這在日後應該),現在就是找文資處找監看的人來執行,其實工務局他們有出錢再找另外監測單位,(那文化局這邊角色是?)所以說現在監看單位由我們來處理,由文化局來處理,(那局長未來有甚麼做法?)我們現在向台糖討論,希望他們找一個對糖鐵有了解的、資深的員工來協助,(終於有糖鐵的專家學者介入)對,希望我們的同仁可以陪伴他們去施工,我希望這樣多少能解決這樣的疑慮。
村民與文化部部長鄭麗君對話,()為村民發言:南北平行預備線總數230幾公里,我有請台糖公司調查還有80幾公里,(我們不知道是否有人向您呈報,像在8月16日就因為台南市工務局沒有去遵守跟文化部的協商,在進場施工的時候直接用大型怪手進場,但有兩處都非常珍貴的,比烏樹林跟蒜頭糖廠保存更完整的轉轍器,也都被破壞),因為文資局在27號又跟他們開會,所以每一步我都會密切專注,我們是希望說變更設計啦,以變更設計作為未來以系統性保存,(我們要求工務局未來能確實清理出在變更設計前…),有糖鐵的部分應該不能動,他們動的應該是沒有糖鐵的其他部分,有跟文資構共的部分跟沒有的部分,(可是包商實際施作又產生了破壞,破壞的部分可能是旗站最有價值的。現在目前他們要進行箱涵施工,但是這個箱涵施工,一施工下去原料辦公室的圍牆也是文資的部分一定會被破壞),好!我來瞭解好不好。(這也會影響到未來道路變更的設計)好!(然後啟動20條)我們有請相關部會進行調查,也有委託研究,(我們剛跟文資局討論時候,到底20條文化古蹟(口誤)的暫定的程序他進入到審議程序的時候會有暫定文化古蹟(口誤),但是文化景觀沒有可以啟動的要件,就是沒有比照20條第2項,緊急情況可以暫定文化景觀,我們覺得這是不是法律上沒有界定的…),執法我們再來檢討,不過暫定古蹟他比較的是古蹟的罰則,他是個相對的設計,文化景觀要看法律的罰則時他才能比照法律機制。
檔名: 20180901全國文資會議-8
我們現在提報南北平行預備線,目前在雲林清查過程的時候,我們發現工程也同步在進行,在我們看到的時候糖鐵的軌跡已經正在被破壞,當下我們也來不及報備給誰,也來不及去阻止,西港部分是因為我們長期駐點,我們發現問題時我們可以立即抗爭,反映給文資局,但其實南北線的糖鐵他是一體的,不是說西港我們比較幸運有可以抗爭的動作,但其他地方被破壞,他被破壞的是整體文資保存,在這過程中我們發現沒有可以拿出來使用的法令依據,可以立即制止承包商或是制止工務局,我們可能要立刻打給文資局想盡辦法讓工程暫時暫緩下來,那我們覺得這些東西都不是應該在我們發現有危急時後才站出來陳情,才受到打理,而是他一開始就必續納入這些清查過程,這些施工規範,文資保存的法律依據裡面,他本來就該被納入進去的,然後我們可以看到這些西港糖鐵遺跡被破壞,直桿轉轍器,我們是發現他們直接用大型怪手破壞到溝槽裡的轉轍器,也是我們發現後打電話立即阻止,才用小型機具進場,而且來不及就被破壞了,而且這些也不會有罰則,讓他們停下來,還有這些施工單位並沒有編列專業人員,不知道甚麼東西有價值,不知道哪裡有甚麼遺構,這些在施工的時候應該也要納進去,才可以妥善進行清查作業。
檔名: 20180901全國文資會議-9
聲援者:每次西港糖鐵怪手要動工的時候,中央文化部跟地方文化局會再三跟我們保證說不會去破壞到糖業設施,結果每次都破壞了,然後才再來說不好意思施工不慎,西港糖鐵在8月16號因為台南市工務局大型怪手強行進場,已經讓糖鐵專家說保存的比蒜頭跟烏樹林糖廠都還完整的連桿轉轍器,完全因為包商怪手直接輾過去直接斷掉,磚都碎掉,作為糖業遺址已經遭受到損害,聽到部長發言可以知道想要集思解決制度的問題,所以這邊要集思說西港糖鐵之所以處境這麼弱勢是反映後面四個制度性的問題:
一、雖然文資法第61條第4項說進入史蹟文化景觀制度程序,為暫定古蹟跟暫定文化景觀用20條核定,這邊跟文化部討論結果是說雖然準用20條,但這法條是規定在進入審議程序時候整體之下,只有在進入審議程序的時候可以列入文化景觀,但反而在20條下所規定的有緊急情況的時候,古蹟可以列入暫定古蹟,但是文化景觀不行,這也非常不合理。
二、即使列為暫定文化景觀,破壞文化景觀又有甚麼罰則呢?會怎麼樣嗎?不會怎樣喔!不管事暫定還是登入文化景觀,破壞了全部都沒有罰則。
三、文資法裡面的考古遺址,在發現疑似遺址的情況下要立即停工通報主管機關,有這樣的煞車機制,但是文化景觀在進行西港糖鐵由工務局發包的清查、調查作業,因為也在清理發現更多的糖業遺產的出土,卻沒有任何煞車機制去停工。
四、如果連暫定文化景觀都無法可罰,更考論還在進行調查研究階段,沒有進入審查程序,這些有機會成為文化景觀成立的文化資產,他們要如何預防被破壞的情況呢?
在這四重的法律瑕疵之下,其他文資罰則有煞車機制,卻都獨漏文化景觀類別,那西港糖鐵在面對即便毫無必要性,毫無效益,官方報告寫只節省57~109秒的道路,百年的西港糖鐵卻完全沒有立法規範相抗衡,只淪為各局處協調的人治局面,比誰的政治影響力大,比地方的議員開發比較,然後還是我們這些要求保存自然跟文化資產的人比誰的影響力大,這又淪為到一個局面是,協調到一個共識之後,官員在背信,在讓工務局的包商一再違反施工規範,然後包商在說不好意思我們不小心失誤,不小心破壞了,每次的施工,道路的多一點,文化資產價值就少一點,那在這樣子情況下,最後會怎樣,最後就是糖業資產被破壞殆盡,道路可以順利動工,現在動南段,未來動北段,未來還有北段進入審議,這情況就是即使文化部長友善組長勇於任事,但在地方我們的感受上,在權責分工之下,文化部對地方毫無強制力可言,包商可以任意不遵守工務局的規範,工務局可以不甩文化部的勸告,然後文化局可以不甩文化部,禮拜一的協調會文化部協調說應該要完成價值評估,在完成價值評估之前包商不應該動工,在來他也要求說生態村的志工應該可以進來工程去監看,結果全部都被工務局拒絕,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只有文化部有善意有努力,但地方的慘案都還是會再發生,所以我們這邊還是不免俗地希望文化不可以扛起責任,完整法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