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說明:經8月31日自救會藝術擋拆行動後,工務局承包商完成測量,隨時可能動工,繼8月30日至南市府永華市政中心前以音樂快閃行動,此日再赴台南市政府永華行政中心召開記者會,並向台南市文化局再度提報文化資產。
影像所有權人:郭振偉
影像檔名:20170911文化局記者會 遞交提報單-1
村名汪先生:我們非常希望能夠不要因為這外環道,而去拆除到百棵老樹,以及百年非常珍貴的糖業文化資產,包括鐵軌、旗站、包括昨天才新出土的轉轍器,我們都希望這些東西可以被保存下來,保存下來非常簡單就是道路變更設計,只要減少道路寬度幅度就可以保留糖鐵,可是如今為什麼工務局可以蠻恨地去拆除我們的百年糖鐵呢?就是因為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在8月29日做出西港糖鐵這邊沒有列冊追蹤的價值,我們開這記者會是要說這決議是在五大瑕疵中,今天我們要求文化局重新啟動審議之外,我們待會也會拿新的文化資產提報單給文化局要求去受理民眾地提報,我們上一次提文化景觀沒有被受理,這一次我們希望再去提歷史建物及古蹟的文化資產價值的審議,希望這次在新事證情況下,文化局這邊可以受理我們的提報。
西港青年蘇小姐:這五大瑕疵是在8號(2017 /09/08)的時候文化部函文給文化局要求他們更加審慎評估,提供建物暫時性保護,這五大瑕疵包括:
一、球員兼裁判,工務局身為開發單位,他竟然沒有利益迴避,干預兩次現勘審查,兩次現勘都有工務局的人全程參與,第二次現勘甚至是秦科長全程參與,並且有提供意見給委員,我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照法規上應該利益迴避,不應該參與現勘。
二、再來是我們文資審查,是非常黑箱的,這個黑箱是有認證的,我們夥伴9月3號剛到台北參加全國文化會議,然後提出我們西港糖鐵已經提報文資審查要求列冊追蹤,這時候講完現場有台南市文資審議委員就提出來說,他本身是審議委員卻沒有收到通知,沒有參與這審查,不知道這些消息,不知道甚麼時候列冊追蹤不予保留而通過的,這是非常荒謬的事情,整個程序非常黑箱。
三、文資委員參與人數不足,委員總共有15位,但是兩次現勘總共只來了四位,人數根本不到三分之一,其中還有工務局的人、公部門的人,這樣的審查跟現勘,根本就不符合正義、不完整的程序,意思是這應該要組專案小組,針對西港糖鐵的文化資產重新進行評估跟價值的判定,因為這些委員裡面,並沒有針對全部的專業,依照法律,具有要求說要另組糖鐵跟糖業鐵道任務型專家小組來進行價值評估,最後是他(文化局)並沒有做文化價值的評估,整個現勘他安排得很衝促,還有上述的爭議,包括委員人數不足、沒有另立專案小組,程序黑箱,並不是所有委員都有收到通知之外
,他沒有真正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我們西港糖鐵包括有1953年的西港信號所,還有民國51年跟52年揚威轉轍器,以及超過百年歷史的西港線台糖鐵路的鐵軌,一些遺跡,這些超過50年歷史的…
檔名:20170911文化局記者會 遞交提報單-2
西港青年蘇小姐:照這樣說應該要審慎做文化價值評估但是並沒有,所以西港鐵路真的很可憐,這樣潦草被對待,然後現在就馬上要強拆了,那很可能今天西港旗站就要被拆掉,因為上禮拜已經有人來測量了,包括開發單位跟工程包商,今天西港旗站可能就要跟我們說掰掰了,昨天志工跟夥伴整理出很多遺跡。
檔名:20170911文化局記者會 遞交提報單-3
村民林先生:據專家表示西港糖鐵是南北線重要戰場,乘載非常多車輛往來,有非常珍貴的連桿型轉轍器,我們是要嚴肅的指控目前的法令跟他們行政作為,他們肆意地認為說我們線在這西港糖業鐵路不具文化資產價值,任意作為政府不具有價值的資產處分,公有財產超過50年以上,西港糖鐵有超過50年以上,他使用年份是1915年3月非常明確得數字,這是超過百年歷史的鐵道,所以我們認為他有絕對必要性。
檔名:20170911文化局記者會 遞交提報單-4
村名汪先生與台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處長林喬彬對話:
汪:有關於8/29那次現勘結果,不列冊追蹤的理由是因為那裡沒有繼續在產糖與製糖,而你們說產糖與製糖是文化景觀的關鍵,那如果這邏輯成立的話,全台灣大部分九成以上的糖廠都沒有產糖跟製糖,這情況下是不是沒有任何一個糖廠應該要被列為文化景觀,請問這是怎麼樣的結果?文資委員又是憑著怎麼樣的專業做出如此的判斷。
林:第一個部分我們接受提報是針對列冊與否的審查,這個跟文化資產的審議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照文資法的規定,是做成列冊追蹤之後主管機關才得送進審議大會進行審議,剛團體說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當天沒有被邀請加入價值評估的會議主要是,第一他不是審議會,審議會的組成必須要過半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那這審議決議才會成立,我們是依照文資法規定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依照細則17條的規定,我們要找相關古蹟列項的審議委員及專家學者來組成小組進行現勘,我們當天分兩次的現勘,第一次我們找兩位,建築、文化景觀專家學者,8月29號那天我們是找古蹟例件,跟文化景觀委員兩位,由四個人來組成小組進行列冊追蹤,工務局秦科長到場主要是以關係人道場,過程中沒有參加價值評估的討論會議,如果說為什麼糖業的文化景觀,必須存在製糖的場域。
汪:想請問不列冊追蹤的決議最後是由幾位文資委員開會所做成的?在那個現場有多少人為什麼不願意把這次會勘結論的會議通知提供給我們?我們有發文有打電話詢問說到底我們甚麼時候可以拿到會議通知,但是文化局跳針回應說你要填哪些申請單,那我把申請單填完之後送到文化局,但仍然沒有收到會議紀錄,但這樣情況下我們要如何知道有哪些文資委員在甚麼樣的情況下,去作出不列冊追蹤的決議,所以我們今天才會來質疑說這是黑箱審議,處長也有說秦科長也有到現場全程參與,他說科長全程沒有發表意見,但我們也不知道科長在事前事後有沒有做討論,到底有沒有去影響到這整個文資提報最後,到底是不是要列冊追蹤整個決議的過程,這是令人非常懷疑的,他到現場就表示工務局很關切,工務局要到這開闢新的道路,所以這是一種很奇怪的狀況,在文化資產審議運作辦法中以及上禮拜五文化部已經親自發公文,都是在跟文化局這邊講說,應該在審議的過程來說,要利益迴避原則…
檔名:20170911文化局記者會 遞交提報單-5
汪:會有跟開發利益有關的一些單位跟個人應該要進行迴避,所以我們現在嚴重去質疑說到底這工務局秦科長到底在現場做甚麼。主要問題是說為什麼是四位委員做出回應?
林:目前工務局代表的角色是因為台糖的土地由市政府取得,目前這管理是工務局,工務局的角色是地主,我們進行任何一項不管是審查或審議,通知的地主到場在過去案例一直都這樣子的,兩次的現勘總共有四位委員來出席,主要出席委員有相關列項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及相關專家學者所組成,其實這部分是法規定,至於四個人夠不夠在文資法裡並沒有,8月29號當天,文化部來函所指的部分某一項是涉及到為什麼會勘紀錄沒辦法很快給予,其實已經做好了但是我們對於文化資產的價值評估列冊追蹤與否的決定,應該用台南市政府的輔函來發文而不能用文資處的處函來發文,我想這部分有文化不的行政指導,這部分我們接受,公文我們在今天完成程可,會議記錄會再提供給陳情人,問題回到製糖沒有了為什麼不能成為文化景觀,取一個例子說台南…
汪:我很疑惑我們公文要了十天,突然今天記者會就說可以提供給我們會議紀錄的公文,我覺得很奇怪,這邊要問總共四位參與文化資產最後要不要列冊追蹤的決議,政府沒有在網站上公開說到底歷史聚落、文化景觀這樣的審議小組,他們有哪些委員組成,總共有幾位完全沒有公布在網站上,那現在總共有幾位?
林:專案小組的人員是任務編組,不像是審議會,有審議組織相關規定,我想各縣市政府都是這樣作法,我看提報人或是我們今天對應到的對象是哪一種類項,我們會依照這類項去邀請大會的委員,在文資法規定裡沒有明確的規定人數的編組。
汪:我們在這要表達非常遺憾,文資法裡面確實沒有明確的現在要組成一個會勘,做出是否列冊追蹤的決議到底要達到多少文資委員門檻,在這法規本身是有漏洞的,造成大部分文化資產都在線勘,列冊追蹤的階段時候,就已經沒有辦法獲得列冊追蹤機會,更遑論進到下一部的文資審議大會去審議,現在台灣文化資產保存的困境,大家在處長的言論中也可以得到一個荒謬之處,明明就有13~15位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可以來參與這次現勘,但最後總共只有四位委員就可以來決定這疑似文化資產價值的東西可不可以被列冊追蹤,不到三分之一的比例。
然後剛才處長引用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裡面講說應該依據提報文化資產類別跟特性去組成專案小組,然後去就文化資產的歷史、科學、自然等價值去進行評估,在公開場合我們不便去對四位委員表達太多看法,我只講一件事情,這四位文資委員,像顧老師是非常資深的,但這四位沒有任何一位是針對糖業或軌道有任何的專書著作,顧老師有一篇論文,其他老師一篇都沒有,他們的確對文化景觀、建築,甚至還有一位是建築師,這四位到底是如何去符合文資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所說的依據文化資產類別特性去組成專案小組,這案子最重要的特性是他是台灣百年糖業文化遺留下來的五分車行經且有旗站,因為是八分線根西港線的交會口,甚至現在整個倒叉叉路的轉轍器都還保存的非常完整,而且不只是水泥的轉轍器,還有機械式的轉轍器,我們在禮拜天的挖掘中,這些構件都一個一個出土,非常可惜。我們問最後一個問題,今天我們重新去對文化景觀,西港糖鐵的部分,我們去針對鐵道、西港旗站、信號站的舊址,像中途的裝蔗場等,在去提報古蹟,而且我們希望依照文資法的規定在緊急情況的時候,主管機關應該要列為暫定古蹟,我想問兩件事情處長這邊想法是甚麼?你們會接受提報嗎?
林:為什麼西港線被列為不被列冊追蹤的原因,我們只台南市文化景觀的例子,烏山頭水庫嘉南大圳一個灌溉系統來看的話,文化景觀最終核心是甚麼,是烏山頭水庫八田與一在新竹的時候他用一種半水例式沉降工法來興築壩堤,這技術在當時是相當先進的,到目前為止也被認為是一種奇蹟,在整個灌溉的範圍,整個渠道的分布相當的廣,他對整個台灣嘉南平原、農業、經濟、人民生活的改善,聚落的發展等等受重大的影響,我們以這例子來看我們單單提出灌溉渠道為文化景觀,我想相較於糖鐵、鐵軌變成一個文化景觀,我這樣比喻清楚點,目前整個西港線鐵軌,整個旗站他無法成為文化景觀,旗站原始興建在民國四十二年,民國六十九年七月的時候已經重新改過了,他原先的面積從七點多平方公尺,變成十一點多平方公尺,代表整個基礎他完全是改過的,他如果依照文資法第十五條,在公有物五十年,在公有土地上面,有存在五十年以上構造物的時候,在所有權人進行處分之前,他必須要文化資產評估,所以旗站這構造物未滿五十年,我想做這樣補充說明。文資法新修法裡面,對於民眾提報任何的申請,除非他提報的內容有需要再補齊的部分,只要民眾提報我們就會進入價值評估的程序。
新修正文資法裡面民眾可以依法申請,但民眾的申請只能做列冊追蹤與否,因為民眾不是所有權人,文化景觀他的意涵在地景、古蹟、建築,講的是單一構造體,這兩者之間在價值評估他的處理跟對待方式完全不一樣的。
汪:依照文資法第15條滿五十年的構造物,包括公有建物的構造物,或是附屬設施的構造物,滿五十年不只是旗站,旗站有經過改建,或旁邊1953年所興建的信號站,整個磚造的基座都保存的非常完整,我們昨天出土的轉轍器,上面都有標示年代一個是民國五十一年,一個是民國五十三年,到目前為止也都有滿五十年的要做文化資產價值啟動評估的前提,有滿足這樣的法律要件,我們提的不只是旗站,還有包括整個總爺糖廠,附屬設施還有周邊所有鐵軌,鐵軌上面也都可以看到年代的蛛絲馬跡,所以這些都有超過五十年甚至百年的歷史,況且一個東西如果經過維修,難道我們就可以說經過維修之前的所有歷史、所有文化價值都不附存了嗎?很顯然不是嗎!他的歷史脈絡、文化資產價值是有延續性的,所以今天我們很高興聽到說處長答應我們的提報他們會依法受理。也就是說他們不能在這一周還沒有回覆我們提報之前,他們就對糖鐵進行拆除跟破壞的動作,因為這樣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跟文化資產審議即使是現勘跟審查,這些相關的程序都還沒有完成,所以我們希望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在文化局這邊做處置,還包括文化部已經答應介入協調之前,都不能去破壞我們的糖鐵文化、旗站、所有的軌道、轉轍器,還有我們的信號站。
【公視】台南西港外環道工程 糖鐵西港線開拆
http://news.pts.org.tw/article/370512
【蘋果】拆糖鐵西港線建外環道 在地青年批黑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new/20170911/1201335/
【聯合】百年糖鐵西港線將拆除 台南青年怒吼保存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2694444
【自由】西港糖鐵面臨拆除 今有民眾抗議促重啟審議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90152
【中時】總爺糖廠西港線將拆 藝術家陳情抗議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911002190-260405